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 新闻详情

上海瑞金医院男子持刀伤人,对于持刀伤人的行为要受到什么惩罚? 世界热点评

时间:2023-02-27 15:13:36 来源:法问

7月9日11时30分许,黄浦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瑞金医院内有人持刀伤人。


【资料图】

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发现一男子在该院门诊部七楼内持刀劫持群众。在犯罪嫌疑人欲伤害人质和处警民警时,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伤制服。

目前,4名受伤群众正在救治中,均无生命危险。

网友询问:

上海瑞金医院男子持刀伤人,对于持刀伤人的行为要受到什么惩罚?

河北瀛保律师事务所吴一册律师解答:

持刀故意伤人罪的判刑标准如下: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4、对于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伤人的,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河北瀛保律师事务所吴一册律师解析:

对于故意伤害的定罪量刑标准:

( 1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 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3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 )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 )每增加轻伤-人,可以增加三个月六个月刑期;

(3 )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 年刑期;

(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三个月

刑期。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能否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这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与否的关键,也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从两方面来考察:一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或者危害后果是否具有不特定性;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能够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严重侵害的威胁状态。所谓的;严重侵害的威胁状态;对于人身权来讲是指足以造成重伤、死亡的威胁状态;对于财产权来讲通常是指足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以上的威胁状态。当这二方面都具备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危险性或者紧迫性,本罪就成立。

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他罪的界限:

与采用其他危险方法实施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对于采用其他危险方法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行为人采用其他危险方法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本罪论处。

吴一册律师简介

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学毕业,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执业自来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践行“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业担当,办理案件务实、严谨、细致。

标签: 危害公共安全 危险方法 有期徒刑
15037178970

公司法

更多>>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专家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8928号-42联系邮箱:315 541 1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