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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骂孩子算不算实施家庭暴力?

时间:2023-02-27 11:34:53 来源:法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婚姻家庭生活存在家庭暴力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家庭暴力的行为表现是比较多的,例如殴打、辱骂等,那么父母打孩子算不算是家暴?

网友询问:


(相关资料图)

打骂孩子算不算实施家庭暴力?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蒲际帆律师解答: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打孩子”中的“打”,应当是算在“殴打”的范畴之内。

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规定,“打孩子”应当属于家庭暴力行为。

父母打孩子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否上升到家暴的层次,应当根据实际的打骂程度而定,达到了家暴的标准的,就是属于家暴行为的,这种情况下,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由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后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如果父母只是出于教育教导的目的在适当的程度内,没有造成孩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则不是家庭暴力。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蒲际帆律师解析:

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蒲际帆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蒲际帆律师简介

2014年起从事专职律师,长期工作在律师实务的一线。现任成都市律协第七届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本所婚姻家事部副部长。主要从事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研究。是百人品牌大所,团队服务

标签: 未成年人 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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