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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为公司开发新产品,专利权应当归属于谁?

时间:2023-02-27 11:23:37 来源:法问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应当属于用人单位,但如果双方有约定的一般就可以按照约定的来进行决定归属权是属于谁,但如果是非职务的发明那么一般的归属权就会属于个人,任何人都不能进行压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询问:

员工为公司开发新产品,专利权应当归属于谁?

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郭飞律师解答: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3、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4、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5、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6、如果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七条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郭飞律师解析:

对于非职务发明,有且仅有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获批后专利权人即可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权以及排除其他任何人,从而支配该专利的禁止权。

在职务发明创造中,虽然自然人是完成发明创造的主体,但是为发明创造申请成为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却是归于单位的,而作为发明者的自然人对于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享有支配权与排除他人使用的禁止权。

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 属于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 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书记,律师、专利代理师,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具有法院、军队工作实践经历,参与多项地方立法项目,为青岛颐中、青岛嘉年华、青岛银行、安徽富光、美宜佳控股、万方软件等多家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标签: 发明创造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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