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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还了本金不给利息要怎么办?-快播报

时间:2023-02-27 08:15:57 来源:法问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对借贷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对于民间借贷约定利率的,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4倍的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资料图】

网友询问:

民间借款还了本金不给利息要怎么办?

广东戴鹏律师事务所侯玉露律师解答:

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的,借款人不支付利息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和承担违约责任。

在借款关系中,出借人拥有对本金和利息的归还请求权,如果借款人归还了本金却没有归还利息,本金不是通过诉讼途径归还而是主动归还的,那么可以就利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若双方此前就本金问题提起了诉讼,诉讼中未提到利息的归还问题,经法院审理并判决,应视为其自愿放弃了对利息归还的诉讼请求,按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利息之诉不应当再受理。《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广东戴鹏律师事务所侯玉露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2、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或约定不明的情形: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3、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4、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侯玉露律师简介

法学学士,党员,12年开始在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8年开始在律所工作,代理过多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同时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义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

标签: 支付利息 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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