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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速讯:父母去世后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时间:2023-02-25 08:22:06 来源:法问

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可以享有抚养权,可以对孩子进行抚养。但是对于年事已高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无力抚养孩子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姐有负担能力的,也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资料图】

网友咨询:

父母去世后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河北方川律师事务所郝姗姗律师解答:

父母双亡,孩子抚养权归谁,要具体分析:

1、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可以享有抚养权,可以对孩子进行抚养。

2、但是对于年事已高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无力抚养孩子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姐有负担能力的,也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3、对于监护人,可以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孩子成年以后,对之前抚养过自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同样,对哥哥、姐姐是有扶养义务的。

河北方川律师事务所郝姗姗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权的有以下确定标准: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郝姗姗律师简介

法学硕士,2003年开始执业,法律功底深厚,代理过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等大量民商事纠纷,办案经验丰富。

标签: 未成年人 法定监护人 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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