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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应该怎么办? 世界快报

时间:2023-02-24 11:16:18 来源:法问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资料图)

网友咨询: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应该怎么办?

山东颐衡(潍坊)律师事务所潘文韬律师解答: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山东颐衡(潍坊)律师事务所潘文韬律师解析: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潘文韬律师简介

2005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累计10余年法务工作及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类纠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

标签: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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