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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给执行怎么办?

时间:2023-02-23 15:09:01 来源:法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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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法院不给执行怎么办?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李泽蔚律师解答:

执行庭对欠款人不执行的处理: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

2、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如果不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法院不强制执行是合理的。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李泽蔚律师解析: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

2、法院受理,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李泽蔚律师简介

李泽蔚,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依法为当事人谋取最大权益。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对民商事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也有丰富的处理经验。

标签: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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