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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能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吗?_世界观点

时间:2023-02-22 18:31:11 来源:法问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

承揽人能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吗?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胡海东律师解答:

承揽人在经过定作人同意的情形下可以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一般情形下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并且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当然当事人如果约定,承揽人必须完成所有的承揽工作的,承揽人不仅应当亲自完成主要工作,其他工作也要由承揽人本人完成。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胡海东律师解析:

1、承揽人用料不符合规定,应如何处理纠纷

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加以处理,即合同双方协商的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外,由承揽人负责。如果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就质量保证期限作出规定,可根据定作物的性质,定作人已使用的期限等情况,加以权衡、裁量。

2、定作物不合乎合同规定标准时,应如何处理纠纷

定作物是按照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成的,其规格、包装、技术标准等都应当合乎规定。实践中,双方应就定作物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等达成协议。原则上,包装如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如无标准,应在运输安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对技术标准,当事人应在合同中订明执行标准及代号、编号、名称,不得签订无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合同。承揽人要依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完成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要负违约责任。

3、承揽人不按期交付定作物,应如何处理

承揽人要求提前或延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胡海东律师简介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硕士,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劳动部主任,诉讼案件主办律师。

2020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等案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以谦虚严谨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奉行的执业理念是: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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