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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留给弟弟半套房却被判前夫可继续住,这是为何?_今日关注

时间:2023-07-05 06:23:41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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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前立下遗嘱,婚前的房子赠与弟弟,但丈夫李先生仍可常住。3月16日,经李先生申请,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房屋居住权登记下在李先生名下。这是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武汉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武汉首例,判了!妻子留遗嘱:房子送弟弟,丈夫再婚前可以住。

居住权具有优先性和排他性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房屋不仅是生活所需,亦关涉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故法律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新设立了居住权,即房屋所有人可以其所有的房屋为他人设定居住的权利,以满足特定人员的生活居住需要。作为一项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物权的基本特性,即居住权具有优先性和排他性效力,这项权能对于房屋所有人及受让人的权利是一种直接的限制。

在居住权与债权发生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居住权。此外,若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处分给了第三人,在居住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第三人即使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仍然不可对抗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即居住权人享有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的权利,不受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影响。

居住权可通过合同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都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这既是对居主人自身权利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避免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在后续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有意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以免出现“房子归你,但你也住不了”的尴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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