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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焦点!员工违纪造成经济损失,公司调岗降职降薪合法吗

时间:2023-05-25 12:28:16 来源:网络


【资料图】

参考案例

2011年7月8日,季某第一次入职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3月31日离职。

2016年6月13日,季某第二次入职X公司,并签订二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约定岗位为前台主管,X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的业务技术能力、工作表现等情况调动季某工作岗位、调整季某职务;劳动合同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用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及赔偿责任,(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第二十条,员工手册、酒店相关规章制度、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附件的员工手册第21页2.1.4条,不服从上级命令、拒绝工作,遇紧急情况下,不服从所指派的工作;第23页3.1.8条,顶撞领导,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理取闹的;4.1.2条,用非法手段偷窃、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账单、单据,或利用已付账单另收款或故意加收,从中牟利、中饱私囊、骗取奖励;4.1.5条,工作态度恶劣,对客人、同事或管理人员(在行动和语言上)使用污言秽语,威胁、侮辱或殴打客人或同事,有意损坏客人或酒店财物;4.1.8条,员工未办请假手续,连续三天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到七天者;4.1.10条,工作失误、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酒店和宾客财物受损或人员伤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中约定:14.凡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内容之规定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19.因个人原因(失职、赎职、不遵守操作规程,以各种行为、方式泄漏公司文件、制度、同行业竞争机制方案等机密)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视个人为违约行为……。

季某对上述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真实性认可,认为员工手册并没有收到过。X公司提交员工手册签字页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证明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季某已签收。季某对员工手册签字页的签字真实性认可,对决议不认可,认为没有其签字。

2017年10月16日,季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求X公司支付2011年7月8日至2017年10月26日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1733.395元,该委裁决X公司支付2016年6月13日至2017年10月26日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30.81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虽表现为因调岗而产生的纠纷,但是事出有因,双方调岗起因于季某是否存在违纪行为。

本案中,X公司调整季某的岗位起因于季某存在违规操作前台电脑,通过转账平跑单客户账款,从整个事件的过程看,季某是前台负责人,并且参与了平账事件,从单位提交的电脑操作记录也可以显示违规操作的帐号是季某所属,季某在单位调查时也承认部分转账是其所为,认可未向财务部门事先沟通就平账,虽然季某称平账行为是经沈经理同意,但是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此整个事件季某作为前台负责人具有一定的责任,前台属于酒店重要岗位,涉及酒店的整体运营安全,在季某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单位出于运营安全调整季某的岗位,应属于合理合法。

季某于10月9日收到单位的调岗通知后,拒不同意单位的调岗决定,仍于10月11日到原岗位前厅部报到未果的情况下,后于10月12日到新岗位销售部报到,销售部让季某签转岗表报到,说明从10月12日开始季某已经通过行为同意了单位的调岗通知。况且季某在情况说明中也自认自己存在错误,原承担责任,所以其应接受单位的调岗处理。但是2017年10月13日人力资源部总监已经协调并亲自安排季某到销售部报到上班,但是季某仍不服从公司安排,不到岗上班,根据双方认可的考勤方式,除了进入酒店打卡还要有部门签到,但是季某进入单位后并未到岗位报到也属于缺勤,应按旷工论,季某从10月13日至10月26日解除劳动合同,扣除病假外,拒不服从公司安排的调岗,已经超过三天未到岗位签到上班,未履行请假手续,符合连续三日旷工的情形,依据X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X公司员工手册已经送达了季某,也经过民主程序,可以作为解除依据,因此X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X公司无需支付季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审法院判决X公司无需支付季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30.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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