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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有哪些

时间:2023-04-30 15:27:56 来源:问法网


(资料图)

在我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法律关系的双方都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为权利方,一方为义务方,这两方都称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不可缺少的参与者,那么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有哪些呢?在这里,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法律关系的主体分类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还存在特殊情况,所以我国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按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可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

1、一般权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

2、特殊的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权利能力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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